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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
College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校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学校 2021 年度第 14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是为学校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创新训练的实战场所和创业所需的办公场地。为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孵化基地平稳、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地定位
孵化基地是在湖南理工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具体管理,面向我校学生的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孵化基地以培养新时代创新和创业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紧密围绕实践育人,不断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第二条 入驻项目
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分为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创新项目指为满足学生创新实践而组建,仅在校内登记注册、运行的项目;创业项目指学生为创业实践组建的,具备一定成熟性,且应有完整的商业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入驻期限
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原则上为 1 年。表现良好者可在入驻合同到期前 1 个月提出延长入驻申请,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视项目综合情况批准延长半年至 1 年入驻资格,项目入驻期限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最长不超过 2 年。其中创业项目需申请延期的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门已完成注册登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孵化基地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管理,下设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孵化基地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五条 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研究孵化基地建设及发展规划;
2.负责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联系,为创新创业项目与校外资源搭建交流、沟通及合作平台;
3.负责受理创新和创业项目的入驻申请和专家评审组织工作;
4.负责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项目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创新创业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6.负责基地入驻创新创业项目的考核和评比。- 4 -
第三章 创新创业团队的管理
第六条 入驻条件
1.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
2.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新创业项目与学校的学科、专业相结合,支持创新类、科技类项目优先入驻;
4.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5.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成功办理营业执照的项目优先考虑;
6.团队入驻后必须保证在孵化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7.团队负责人需经家长同意,团队成员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七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新创业课程,参加过创新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项目和学科、专业结合紧密的优先考虑;
4.项目或企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5 -
第八条 入驻程序
1.项目团队提交《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请表》《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报书》;创业项目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商业计划书。项目负责人是在校大学生的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一年内的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
2.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邀请专家对项目和团队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驻基地项目;
4.组织团队成员学习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用电防火制度),并通过考核;
5.团队与基地管理办公室签署入驻孵化基地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6.团队按要求正式入驻孵化基地,并开展创新活动或创业活动。
第四章 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九条 场地管理
1.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团队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原有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若要在孵化基地内张贴、悬挂宣传资料,创业团队需向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实施;
6.团队在基地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到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报批。
第十条 资产管理
1.入驻孵化基地的项目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2.项目对分配的固定资产应妥善使用,孵化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定期对项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认定后,按照孵化基地相关规定处理;
3.保持孵化基地供电系统、电话、网络等的完整和通畅。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
1.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
2.团队经营活动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合法经营;
3.团队要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与各相关单位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4.创业团队在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入驻孵化基地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项目运营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6.团队若要在孵化基地外面安置广告,必须严格遵守校园广告的相关规定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7.及时准确地向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 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8.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针对团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导师、专家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9.入驻团队接受校内媒体采访需征求孵化基地同意,校外需报学校宣传部审批同意。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1.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基地各自区域时,切断各种电器设备及照明的电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团队下班后,锁好门、窗等,防止盗案发生;3.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使其随时保持畅通;
4.严禁在孵化基地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孵化基地内吸烟。若发生火警或火灾,团队成员应立即组织孵化基地内人员有序疏散,同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5.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孵化基地。如因科研、生产需要,须事先报孵化基地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保管责任书后,方可进入;
6.孵化基地内原则上严禁任何人员留宿;确实有加班需要的,须事先跟孵化基地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7.团队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孵化基地值班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按程序做出具体处理。
第十三条 卫生管理
1.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团队应保证自己所经营的区域干净整洁。
第五章 支持与服务
第十四条 项目团队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2.免收电费、水费、网络费,其它费用由创业项目团队自行承担;
3.对于在校生根据学校规定,认定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
4.根据湖南省相关政策规定,协助创业企业申请自主创业贷款;
6.协助创新项目或创业团队办理各类证照,落实有关工商和财税优惠政策,提供财务和税务等办理的咨询服务;
7.提供创业培训、辅导交流、项目评估、管理咨询以及成果宣传推广、转化等工作;
8.协助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申请政府各类扶持资金;
9.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创新创业后续服务。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团队的考核
1.团队的考核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每学期考核两次,分别在期中和期末进行。
2.项目团队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入驻团队在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团队入驻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滞状态;
(2)团队违反与学校、创新创业学院等签订的协议;
(3)未能按时向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经整改仍不合格者;
(4)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5)主要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7)涉及缴纳相关费用的团队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应缴费用者;
(8)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9)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10)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3.考核程序
(1)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核实;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4.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以及其它要求的材料。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合格的团队,根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学分;
2.创新创业学院依据考核结果,评选湖南理工学院“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和 “创新创业新星”,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3.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4.考核不合格的团队自动退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第七章 团队的退出
第十七条 孵化期满退出
已经入驻基地的创新或创业项目,因孵化期满或团队负责人因毕业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均需迁出孵化基地,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八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团队自动申请退出的,由团队负责人向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九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考核不合格或因故不能履行协议的团队,由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发出终止协议通知,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勒令退出,并保留追缴扶持资金的权利。
第二十条 退出手续
1.基地对创新或创业项目下达《退出通知书》;
2.创新或创业团队提交《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退出申请表》;
3.创新或创业团队整理工作室,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检查并核实固定资产使用状况。以上材料提交孵化基地,经审核无误后退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湖南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位法不符的,以上位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