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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
College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湖南理工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培养具有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创新人才,积极引导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育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创建真实的创业环境,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扶持大学生开展新型创业、科技创业、实现创业实践项目化、创业管理制度化、创业平台基地化、创业指导全程化、打造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产业化发展的绿色通道,为入驻基地的大学生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服务,保证基地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地以扶持学生创业为宗旨,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创新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创业实训等综合服务。
第三条 学校大学生企业和创业团队可申请入驻基地。其中,大学生企业是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三年内自主创业,并且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初创项目。大学生创业团队是指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以完整的项目创业计划,并且进行了生产经营等创业活动,收到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展前景良好、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初创项目;或者学生以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项目(创新创业大赛界定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大学生创业团队大赛等)和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为基础,进行创业实践活动的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的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的基本职责包括:
(一)免费为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帮助其提高创业意识,提升创业经营管理知识,推介创业项目。
(二)为入驻项目提供全程化的创业指导,帮助其聘请指导老师、法律顾问,对学生进行创业指导,帮助其熟悉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三)为孵化成熟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事宜提供快捷、便利的指导与服务。
(四)免费为入驻项目提供人员招聘服务,为创业学生协调项目申报、档案托管、户口挂靠、党组织关系接转等相关工作。
(五)为入驻项目提供办公场所和桌椅,入户网线端口。
(六)立足自身职能,拓展有利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如创业网站等,为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
(七)组织入驻项目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和交流。
第三章 入驻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入驻基地的创业项目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以上学历学生和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项目所有成员必须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好的开发前景。
(三)创业项目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计划书。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学生主持承担的项目如果采用他人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的,必须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意见方可申报;属学生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有相应证明材料。
(五)科技类或科技服务类大学生企业,学生必须占企业总股份的3 0%以上,或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非科技类大学生企业,学生必须占总股份的6 0%以上,或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
(六)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报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七)非国家限制扶持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暴利行业和加盟连锁校外社会公司企业的学生项目。
(八)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六条 优先入驻基地的项目:
(一)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或列入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进行创业实践活动的。
(二)有较成熟的科技创新性创业项目(如获得国家专利等)、且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有运营项目的资金和人员,能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和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的。
第七条入驻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好《湖南理工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创业计划书》,连同所附证明材料送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申报入驻基地时须提交以下纸质和电子文本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湖南理工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
2.《创业计划书》;
3.项目负责人及合伙人的学生证复印件(已毕业学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如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获奖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涉及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三)基地管理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创业计划书》进行初选和实地考察。
(四)对于初选合格的项目,基地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专家对学生进行答辩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评选出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公布评选结果,予以相关扶持,并选择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入驻基地。
(五)批准入驻基地的大学生企业或工作室与基地管理办公室签订《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一年一签),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运行模式
第八条 设立基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政府支持、社会赞助和学校自筹三部分组成。
第九条 专项资金由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审批,财务处核发。主要用于基地建设、优势入驻项目无偿资助、创业奖励开支、创业指导服务补贴、大学生创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和创业指导课题建设、创业指导专家库建设开支等。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审计处、政府出资部门或出资人的监督。
第十条 经基地管理办公室评定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项目扶持资金。项目负责人凭票据、本人身份证,经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财务处审核后予以报销。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原则上大学生创业工作室在基地孵化期为1年,大学生企业为2年。若有特殊情况,经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二条 入驻大学生企业和创业工作室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
(二)遵守学校和基地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用水用电、财产和人身安全,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基地每年对入驻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凡评估优秀的大学生企业,在自愿的情况下,基地优先推介进入国家或地方高科技园区独立经营。对于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的企业和工作室进行清退;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劝其撤出基地。
第十四条 基地认定入驻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放《退出基地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基地:
(一)项目中止。
(二)入驻大学生企业和创业工作室不再需要使用基地提供的场所,或对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的。
(三)严重或屡次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
(四)不适宜在基地继续进行实训孵化的。
(五)有将基地房屋或财产转租行为的。
(六)其它必须退出基地的情况。
入驻企业和创业工作室在收到《退出基地通知书》后的30日内,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自备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学校将从逾期之日起没收保证金或处以相应罚金。
第十五条 实训期问,项目及其法人单位每年1 1月下旬须以书面形式向基地报告财务经营状况。连续两年不报告的,基地可以告知该项目撤出基地。
第十六条 孵化期满,基地终止提供扶持服务。入驻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退出基地,办理退出手续,交还基地财物。
第十七条 入驻大学生企业和创业工作室均不得以学校或基地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入驻大学生创业工作室原则上以项目负责人自然人的身份对外签订合同;入驻大学生企业已注册登记成为法人单位的,原则上以自身法人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若签订合同确须基地提供证明材料的,须经基地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基地管理办公室严格审批。
第十八条 作为大学生创业工作室入驻的创业项目,在基地孵化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申报注册登记前须报告基地。
第十九条 入驻项目的学生在基地的行为一律由基地管理办公室按《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合同管理,在基地以外的行为遵从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
第二十条 入驻项目办公室的使用、分配、调换、清退,基地室内各类设施维修以及相关资料归档由基地负责。
第二十一条 基地物业归口基地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保卫处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对于基地管理办公室违反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学校异议、申诉,直至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七月
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请书》
2、《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商业计划书编制说明及提纲》
3、《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